一、代理确认
二、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三、代理方权利和义务
一、代理确认
1、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产品代理关系,签订产品代理协议。瑞得恒达确认合作方为的地区代理。
2、协议签订后六个月为代理试行期,若代理方在试行期内无进展,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二、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负责处理代理方在宣传和销售软件过程中与用户发生的一切关于侵权纠纷。
2、本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的软件广告宣传工作,并在宣传中注明代理方为其代理。
3、本公司负责向代理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宣传资料,规划软件系统的工程方案,提供具体项目的方案、价格的指导。协助代理方搞好宣传、销售和师资培训工作。
4、随时向代理方提供"软件"最新发展信息,长期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并就本公司的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5、向代理方提供为期三个月的保修期(以本公司售出时间始计)。
6、向代理方免费提供用于宣传、演示的"演示软件"一套。
7、本公司有权直接对用户进行调查,对代理方的代理营销活动进行监督。
8、本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代理方调整或改善代理经营方式或质量,如代理方发生有损本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要求代理方赔偿损。
三、代理方权利和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本公司"软件"的宣传、推广和销售工作,合法经营。
2、代理方成立两人以上的业务部门,推广销售本公司产品。业务人员由代理方选拔和管理。
3、地区业务推广费由代理方负担。
4、代理方在2年内完成80万的业务量。以后每年需完成40万以上的业务量。
5、在宣传、推广和销售活动中,均注明"软件"为本公司之软件,并对其名称、商标、软件、外形等均不得侵权,违者必究。
6、对本公司"软件"不得从事盗用及解密等违法行为。有义务及时向本公司反映市场上的非法盗用以及版权纠纷情况,以保护双方利益。
7、代理方应按本公司统一定价销售软件,不得擅自降价。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8、代理方有权自行决定"软件"中的销售组合;同时对宣传和销售活动中因"软件"侵权而引起的诉讼不负任何责任。
9、委派一、二名技术人员到本公司培训,以便开展销售服务工作。
10、直接向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并负责协助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培训等所有售后服务工作。
11、代理方按产品代理价向本公司结算。结算方式如下:本公司收到代理方预付款(代理价的50%)提供软件和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后运行一个月内付清余款。